The smart Trick of 車禍過失傷害 That No One is Discussing

這邊要先提醒一下大家,大部分的人在查詢「車禍調解申請」、「車禍調解申請流程」時,會使用「申請」,但這其實是錯誤的喔!民眾以口頭、書面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法律的請求時,就需要使用「聲請」;「申請」是在民眾對行政機關提出某項行為的要求下使用的。例如:出國要向外交部「申請」護照。

法院安排的調解,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席的話,法院可以裁罰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罰完錢之後一樣會面臨「調解不成立」的窘境。

若是「被害人」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可請求鄉、鎮、市公所將調解事件移交檢察官偵查。在此情況下,調解即視為已經告訴,時效上的爭議較不容易發生。

當我們把車子借給親朋好友使用時,難免會擔心對方發生意外。一旦不幸出車禍,身為車主的你除了要處理維修事宜,在法律層面上也可能需要面臨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的追討。究竟車主在借車出車禍的狀況下,該如何因應這些法律問題呢?

如果是刑事的告訴乃論罪想調解,就會是「對方」的住居所,或是「犯罪地點」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如果想去原則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可以,但前提是雙方以及調解委員會都同意。怕選錯的話,可以直接打電話到調解委員會做確認喔!

數罪併罰是一個刑法中的重要概念,這個制度在德國被稱為gesamtstrafe,它適用於一個人在判決確定前犯下多項罪行的情況。本文律師將深入解說數罪併罰的意思、由來以及跟犯罪競合的關係與計算方法。

若車禍調解成立就會在調解書上簽訂姓名與日期,調解委員會就會送交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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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上都符合資格並申請完成後,就可以等候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囉!而報告書中,會寫到雙方都有過失、抑或是只有單方有過失。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即使是車禍鑑定報告也會有無法判別的情況發生。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報告書上不會明確的寫出肇事責任的百分比,所以賠償金額的比例要由當事人自行協調,或交由法院判決較為公平。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當和解、調解破局,不得已要走上訴訟途徑時,也能在法庭上提出車禍鑑定報告當證據,讓法官參考並做出判賠的決定。

調解成立:確定調解書內容後,簽名蓋章,車禍調解委員會便會將調解書向上送到管轄法院審核,並等待法院核定。

不過通常鑑定會議的時間不會太長,主要讓申請人有機會當面陳述事故經過,提出證據,而現場的鑑定委員也會根據收集到的客觀證據與雙方陳述於現場提問,釐清案情細節。此時要冷靜以對,據實以告,避免故意隱瞞或誇大不實,反而影響鑑定委員的判斷。

和解契約不論是口頭約定或簽訂書面都可以,不過口頭約定萬一對方反悔,不論是肇事者不願付錢或受害者事後要求更多賠償, 萬一因此走上訴訟,都會讓事情變得非常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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